說到“米家”是不是容易想起小米公司呢?第10054096號“米家MIKA”商標,是一件標生閱歷豐富的商標。事實上,第10054096號“米家MIKA”商標這件商標的持有人并非小米,而是廣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因商標侵權,聯安公司一紙訴狀將京東和小米告上法院。
聯安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2日,經營范圍包括承接安防工程、弱電工程、電子智能化工程、計算機網絡工程以及網上銷售安防設備、弱電設備及通信設備。
2011年10月12日,聯安公司申請注冊了第10054096號“米家MIKA”商標,核定于9類,用于報警器、電鎖、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像機、聲音報警器、網絡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等商品,注冊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那小米公司旗下那么多帶有“米家”的產品,米家無線開關、米家對講機、米家行車記錄儀等等,為何“米家”商標在他人手中?
持其實小米公司也申請注冊了“米家”相關商標,根據商標局查詢,小米公司于2014年開始申請注冊“米家商標(前3件均為轉讓所得),到目前為止共有264件“米家”相關商標,但申請日期晚于聯安公司,便留下了弊端。
自2016年3月起,小米公司陸續(xù)將“米家”商標使用在米家多功能網關、米家無線開關等十款商品上,并通過京東網、小米商城等渠道進行銷售,因此,聯安公司起訴小米、京東等七家公司侵權商標權,并提出了共計7800萬元的賠償請求。
小米公司認為,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類別不相同也不類似,被控侵權的都是智能家居設備,已經不是傳統(tǒng)的攝像機等商品。此外,兩個商標的顯著性部分不同,不容易引起混淆,因此不構成侵權。即使構成侵權也不會給聯安公司造成如此巨額損失。
京東公司認為,所銷售的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由于雙方對于“各被告因被控侵權行為空間獲利多少”這一核心問題存在較大爭議。故而裁定要求小米公司在一個月內分別提交被控侵權商品的真實銷量數據,要求京東提交被控侵權商品在京東平臺上銷售的數據。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后續(xù)進展請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網后續(xù)報道。文中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版權屬于原作者,配圖僅做輔助表達,無他意。如有侵犯請聯系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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