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產品商標侵權,是要得到法律的制裁的,可能會要求進行經濟賠償。那么,產品商標侵權的表現方式有哪些呢?跟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網一起來看看!
根據我國《商標法》52條的規(guī)定,商標侵權大抵分為以下幾類:
1、使用侵權
所謂使用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注冊權人同意,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的最直接目的就在于對企業(yè)商標進行保護,避免他人隨意使用。因此,如果未經同意即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無論其有無過錯,都會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在實踐中,使用侵權相較于其他幾種侵權方式而言,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對這類侵權的追責也是最為困難的。
2、銷售侵權
銷售侵權是指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經銷商是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媒介,負有向消費者提供合格商品的義務。如果經銷商向消費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無疑是在幫助商標侵權人實現其目的,有損商標注冊人及消費者的權益,故也將其規(guī)定為商標侵權行為。同使用侵權一樣,銷售侵權也不要求經銷商存在過錯,只要存在侵權行為,即應當承擔責任。
3、反向假冒侵權
反向假冒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反向假冒中,行為人并非商品的最終用戶,該行為人為地割裂了商標與商品之間應有的聯系,剝奪了他人之注冊商標通過進一步流通來擴展其聲譽的機會,影響了消費者對商標注冊人的認知,導致商標注冊人的經濟利益不能完全實現,損害了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自屬商標侵權。
4、其他侵權行為
在實踐中,商標侵權的形式數之不盡,除上述三類較為典型的侵權方式外,諸如: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字號等行為也是屢見不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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