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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有什么區(qū)別(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情形)

日期:2023-03-17 14:29:15      點擊:

一、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qū)別有哪些?

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和中止的相同之處是,二者都是在時效期間屆滿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發(fā)生而產(chǎn)生阻礙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qū)別在于:

(1)發(fā)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fā)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fā)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nèi)。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后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fā)生前已經(jīng)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fā)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xù)計算時效期間。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其他障礙”,訴訟時效中止:

(一)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二)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三)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四)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1.提起訴訟或仲裁。

2.權利人主張權利。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4.提起訴訟或仲裁。

當前對于普通的訴訟時效,《民法總則》中已經(jīng)調(diào)整為了3年,但若是最長訴訟時效,那么還是20年。當然,如果一些法律法規(guī)中對訴訟時效有特殊規(guī)定的話,那么也是可以適用特殊規(guī)定的。而訴訟時效開始時候可能出現(xiàn)中斷或者中止的情況,因而實際訴訟時效可能遠遠不止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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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yikezuche.cn/baike/8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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