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商標、銷售注冊他人商標、故意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權行為以及給他人的商標權利造成損害的等等。侵犯商標權的賠償標準需要依據被侵犯商標的價值以及侵權人獲利額度作為判斷標準。
商標侵權行為有以下表現形式: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知春路網提醒:知識產權也是受到國家保護的。
侵犯商標權的賠償標準為: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
1.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2)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停止侵權,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罰款。
3.刑事責任
以下情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3)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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