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著作權》的規(guī)定中,文字作品是相當重要的著作,是受《著作權》相關法律保護的。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抄襲他人文章的行為卻屢見不鮮,層出不窮。
那么,抄襲的作品需要哪些條件構成侵權?抄襲的作品有著作權嗎?
作品擁有著作權的條件
1、獨創(chuàng)性
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chuàng)作而產生。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復制性
即指可以通過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采用什么復制方式以及復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
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xiàn)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chuàng)作,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抄襲作品沒有著作權
“抄襲”“剽竊”是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抄襲主要侵犯了著作權作者的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
1、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2、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1、行為具有違法性;
2、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3、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有過錯。
由于抄襲物需發(fā)表才產生侵權后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fā)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fā)表。
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著作權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而抄襲并不屬于其中任意一種類型。
1、原始取得
所謂“原始取得”系指權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權利為取得基礎,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權利的情形。通過原始取得所獲得的著作權是完整的著作權,包括人格權和財產權的全部著作權的權能。
著作權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體情形:
(1)自然人因創(chuàng)作行為取得著作權。
(2)法人等組織因法律規(guī)定取得著作權。就法人等組織而言,它們在主持體現(xiàn)其意志的創(chuàng)作活動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原始性獲得著作權。
(3)自然人或法人等組織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權。當自然人是否實施了創(chuàng)作行為有爭議時,或者法人等組織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被視為作者條件有爭紛時,在沒有充分證據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組織是作者的情況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組織是作者。
2、繼受取得
所謂“繼受取得”系指權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權利為基礎的派生性取得權利的情形。通過繼受取得的著作權是部分的著作權,即僅涉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除非法律有明確的規(guī)定。
著作權的繼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體情形:
(1)因約定取得;
(2)因繼承取得;
(3)因法律規(guī)定取得。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
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chuàng)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tǒng)計數(shù)字等。
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tǒng)計數(shù)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guī)定其范圍。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并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
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chuàng)作品,而非首創(chuàng)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chuàng)作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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