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一項有時間限制的權利的,不是說你創(chuàng)作了作品,著作權歸你,你就永久擁有作品著作權的所有權利。
著作權的多項權利中,除了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這三項人身權利永久受法律保護外,其他所有權利包括發(fā)行權、發(fā)表權、復制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以及著作權人應該享有的其他權利等都有一定的保護期限。
著作權有保護期的時限是作者在世及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多名作者合著作品,其截止日于最后一名作者去世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對于有的作品信息不明,也無法判定作者是否還在世的作品,其保護期截止于首次發(fā)布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還有一種是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后50年內(nèi)都沒有發(fā)表的,50年后著作權法仍不再保護。
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及有效保護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xù),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nèi),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訴訟時效制度的核心是權利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民事權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期間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請求,即權利人應當主動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超過3年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提起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規(guī)定其適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制度時,又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不適用《民法典》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制度。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xù),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nèi),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解釋,權利人提起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不適用《民法典》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制度,權利人可以拋開訴訟時效制度,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只要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nèi),權利人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為仍在持續(xù),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著作權保護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持,權利人仍可獲得自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的侵權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解釋,是將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圈定在該著作權的保護期內(nèi),從法律的角度對該訴訟時效作出延長的規(guī)定,這一拋棄訴訟時效的直接后果可能因此出現(xiàn)權利人維權的消極意識和權利人權利的濫用。
著作權保護期: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限制,或者說是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權保護期內(nèi),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的相應保護,除了法律另有規(guī)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報酬。著作權保護期滿之后,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無需征得原著作權人同意、無需向原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作品。著作權期限的確立對于既保障著作權人對作品的專有權利,又確保著作權成為發(fā)展本國文化和科學事業(yè)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
●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nèi)未發(fā)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fā)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nèi)未發(fā)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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