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萍鄉(xiāng)市安源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件,判處被告人杜某、毛某有期徒刑3年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去年4月底,被告人杜某與被告人毛某在未取得華為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從市場上購買其他品牌的手機及印有“HUAWEI” 字樣的手機屏幕框、入網許可標識、手機貼標、充電插頭和手機包裝盒等配件。杜某、毛某通過刷機、更換標識方式,將購買的上述手機改裝成外觀是華為注冊商標的手機,后通過網絡進行銷售。去年4月至9月,杜某、毛某通過網絡店鋪銷售華為注冊商標手機交易金額達100余萬元,各獲利20余萬元。
去年8月14日,被告人杜某、毛某被抓獲歸案,并在其房間內起獲其他品牌手機一千余部、待銷售的“華為”手機100余部,標有華為logo 商標的充電插頭、手機數(shù)據線、華為手機屏幕面板、華為手機說明書等用于加工貼華為商標手機的包裝、標簽、標識、手機配件、工具千余件。經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鑒定,上述起獲的華為手機、華為充電器、華為標手機面板、華為手機外包裝盒均系假冒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注用商標之產品。
值班編輯:范俊杰
值班審核:吳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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