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權糾紛中,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fā)表都享有著作權,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權。那么,著作權糾紛準備材料?現在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權糾紛準備材料
(1)原告身份證明材料,如戶口簿、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等;原告為著作權 繼受人起訴的,提交其取得權利的證據材料;原告為繼承人的,提供著作權人死亡 證明,以及與著作權人身份關系的證據材料。
(2)原告享有著作權,或者享有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證據材料,如著作權底稿、 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或取得權利的合同等。
(3)被告實施侵犯原告著作權行為的證據材料。
(4)損失依據構成的證據材料,有賠償金額的,提交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利益的證據材料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費用 的證據材料等。
二、侵犯著作權罪民事賠償標準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對權利人進行賠償。
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和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后者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還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后果等情節(jié)綜合確定。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應當準許。
其賠償應按下列標準計算: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數額;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3、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4、賠償的數額應當包含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三、著作權的分類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含義是copyright(版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于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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