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需要商標注冊人以及商標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主要有下面兩個方面:
第一,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需要申請人是我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局會按照他的所屬國與我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二,申請注冊的商標需要符合下面的條件:
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必須具有顯著性。意思就是容易識別,與他人商標不雷同;
3、不能使用法律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標志;
4、如果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不能與他人已經(jīng)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商標不得與已經(jīng)被撤銷的,或者注銷不滿1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相關法規(guī):
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qū)的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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