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前期費用會計和所得稅差異
1、會計口徑
前期工程費,是指項目開發(fā)前期發(fā)生的政府許可規(guī)費、招標代理費、臨時設施費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guī)劃、設計、可行性研究、咨詢論證費、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2、企業(yè)所得稅
前期工程費,指項目開發(fā)前期發(fā)生的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guī)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3、土地增值稅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guī)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4、總結
關于“前期工程費”,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口徑基本一致,但是會計核算中的“招標代理費、臨時設施費”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是否可以扣除,各地主管稅務機關有爭議。在實務中,一般這樣掌握:
“招標代理費”:如果招標成功,可以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如果招標不成功,不允許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臨時設施費”:如果是臨時售樓設施,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扣除;如果是項目的臨時圍檔、臨時圍墻、臨時辦公室等,可以作為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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