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標轉讓協議怎么寫?轉讓注冊的品牌商標協議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被轉讓注冊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圖樣、名稱、注冊日期、下一次應續(xù)展的日期、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
(3)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
(4)合同生效方式和生效時間;
(5)違約責任及雙方簽字等。
商標轉讓協議的內容有:
1、轉讓雙方的名稱、主體資格證明、地址、聯絡方式等;
2、被轉讓商標的詳細資料;
3、商標的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4、商標轉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5、商標受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6、合同的解除;
7、糾紛的處理方式;
8、其他約定事宜。
商標轉讓要具備的條件: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xù)。
2、因企業(yè)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fā)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xù)。
3、依判決發(fā)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xù)。
4、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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