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對注冊成功的商標有爭議,該怎么辦?商標異議答辯流程及注意事項,商標注冊異議的作用有哪些?
如果大家對注冊成功的商標有爭議的,有一種解決方法: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爭議申請。
商標爭議申請中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1、爭議的理由;
2、相關證據,以證明爭議成立。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根據的爭議內容進行審查,然后做出裁定。
知春路知識產權提醒:
1、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對已經注冊商標有爭議”是指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
3、如果是對已經注冊成功超過5年的商標有異議,那么就不能提異議或爭議了,只能是看對方是否三年近對該商標進行使用,如果沒有任何使用,你可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請求商標局撤銷其申請。
不過,以三年未使用這一理由提出撤銷商標并不是很容易,因為對方很容易提供使用的證據。
商標異議是指在商標局駁回對商標的注冊申請的時候,申請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求商標局拒絕通過其他人注冊該商標,這個是為了保護商標的先注冊人的利益。但是,必須是商標局主動提出商標異議才可以保留一定得時間,因此我們需要辦理了解商標異議流程的有關事宜。
商標一旦被異議,如果還想要注冊該商標就需要進行商標異議答辯。在接到商標異議書時,就可以開始準備商標異議答辯。在答辯之前需要收集對自己有力的證據以及說辭,并且尋找對方商標異議理由的漏洞進行反擊,才有可能通過答辯,讓商標評審委員會推倒商標異議,允許核發(fā)商標注冊證明。
1、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qū)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yōu)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chuàng)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qū)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jié)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對商標異議和答辯的敘述還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不能以為文章越長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說服力。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商標注冊異議的作用有哪些?
商標注冊異議的作用,《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那么商標注冊異議的作用有哪些?
(一)、積極作用
1、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2、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3、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二)、負面作用
1、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異議程序雖然不是每一個申請注冊商標都必須經歷的程序(據統(tǒng)計,被異議商標的數量約為初步審定公告商標的2%~3%),但異議期間卻是從初步審定到獲準注冊所必須經歷的。即使沒有發(fā)生商標異議,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也要等到三個月的異議期滿后才能獲準注冊,從而延長了商標不受法律保護的空白期。
2、被提出異議的商標也只是可能存在瑕疵,其最終能否獲準注冊,還需經有關機關的審查。從商標局異議裁定工作的實際情況看,裁定異議成立不予注冊的商標不到整個異議案件的50%。
3、還可能出現惡意異議的情況,即出于不正當的目的利用商標異議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標及時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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