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游藝星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與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審行政判決書,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顯示,訴爭商標為游藝星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注冊的32957719號商標“AC FUN”,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該商標與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純英文商標“FUN”(商標號為20501360的引證商標),在“未加工或半加工貴重金屬;未加工的金或金箔;未加工、未打造的銀;首飾盒”商品(簡稱其余商品)上的注冊違反了2013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訴爭商標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無效宣告。游藝星際公司不服被訴裁定,于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審法院認為,訴爭商標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且在字母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訴爭商標標志即使指定顏色,亦不足以與引證商標相區(qū)分,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標志。且游藝星際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在核定使用其余商品上經宣傳、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進而可與引證商標相區(qū)分。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原審判決及被訴裁定對此認定正確,本院予以維持。游藝星際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此前一審裁判結果為駁回原告游藝星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股權穿透顯示,游藝星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間接全資持股。
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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