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請
(一)商標注冊證明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二)辦理途徑
申請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guī)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辦理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zhí)峁?件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3、注意事項:國際注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注冊號碼前加“G”并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五)規(guī)費的繳納
每件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規(guī)費為3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證明規(guī)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證明規(guī)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六)商標注冊證明的領取
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局一般在三個月內核發(fā)商標注冊證明,并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商標注冊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特別聲明
1、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fā)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2、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fā)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注冊費用按類別按個數(shù)收取,每類每個商標費用:
1、國內部分9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guī)費300,代理費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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