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地產”)因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作出二審判決。
這一持續(xù)兩年多的爭奪“許家印”商標權的糾紛更新進展。
后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查明,爭議的“許家印”商標由陳煥然于2013年5月31日提出注冊申請,2015年7月7日予以核準注冊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專用權至2025年2月13日。
2018年2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裁定該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5個月前,恒大地產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8)京73行初4094號行政判決,一紙訴狀,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據(jù)裁判文書的判決結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不當,本院予以糾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8)京73行初4094號行政判決;
一位知識產權律師表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裁定“許家印”商標有效,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撤銷一審判決,現(xiàn)在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一般情況下,裁定(該商標)無效的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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