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又稱國美電器,國美成立于1987年1月1日,總部位于香港,是中國大陸家電零售連鎖企業(yè)。
2009年入選中國世界紀錄協(xié)會中國最大的家電零售連鎖企業(yè)。
一般情況下很少有人會將國美和美國聯(lián)系在一起!
可在商標一事上,卻有人對于“國美”提起異議,認為:國美商標與美國國家名稱文字構成相同,僅排列順序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
據(jù)商標網(wǎng)查詢,國美電器至今已經(jīng)申請商標共計有3657件,包括“國美”“GUOMEI”等,覆蓋多個商標類別,很多都已成功注冊。
這次被人提起無效宣告商標的是第5078576號“國美”商標。
第5078576號“國美”商標,是國美電器于2005年12月23日申請的,被核準使用在第35類,廣告,廣告代理,進出口代理,組織商業(yè)或廣告展覽,推銷(替他人)等服務上,經(jīng)續(xù)展專用權期限至2029年4月13日。
如果這枚商標真的被認為與美國兩字只是排列順序上的不同,那么這枚商標極有可能被無效成功!
因為依據(jù)商標的規(guī)定,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是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
對此,國美立馬上訴回應道:
1、爭議商標系被申請人獨創(chuàng),具有極高的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性,經(jīng)長期宣傳和使用,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并與被申請人建立了唯一對應關系。
2、被申請人注冊的“國美電器”和“GUOMEI”商標在2004年首次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且一直保持馳名狀態(tài)。
3、被申請人“國美”商標已在美國獲準注冊,申請人提出無效宣告具有明顯惡意。
知識產(chǎn)權局經(jīng)審理認為:
爭議商標“國美”為文字商標,與“美國”國名文字排列順序不同,且由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jù)可知,爭議商標經(jīng)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相關公眾不會將其與美國國家名稱相聯(lián)系,故爭議商標的注冊未構成修改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之情形。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國美商標予以維持。
商標法中還有一點:商標的無效宣告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你想對已經(jīng)注冊使用超過五年的商標提起無效,成功率將會非常的低!
在五年時間內(nèi)的長久使用,對于一枚商標來說,是完全可以形成自己的品牌效應的,所以當你五年后在提起無效宣告的請求時,這會變得艱難!
商標需要專業(yè)的知識,商標有商標法,一切基于商標的行為都要依據(jù)《商標法》作為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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