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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老字號“陳昌銀”訴“陳昌江”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日期:2019-11-06 16:59:10      點擊:
提起重慶“網(wǎng)紅”特產,磁器口“陳麻花”名聲在外。都說“沒吃過陳麻花,就沒到過磁器口”,它不僅是外地游客打卡清單上的必選項,也是重慶人從小就愛吃的老字號零食。

據(jù)悉,“陳昌銀麻花”創(chuàng)建于1999年,享有“千年磁器口,古鎮(zhèn)陳麻花”美譽,前身為創(chuàng)始人陳昌銀成立的重慶市沙坪壩區(qū)“磁器口陳麻花”經營部,是一家利用現(xiàn)代工藝生產傳統(tǒng)食品——麻花的知名企業(yè)。2007年1月10日原告“重慶市磁器口陳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市陳麻花公司)成立,經營范圍:糕點(油炸類糕點)加工;預包裝食品銷售,住所地登記為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企業(yè)字號核定為“磁器口陳麻花”,對該字號享有專用權,其字號權受到我國法律保護。

2010年“陳昌銀”商標被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重慶市著名商標。

2011年被認定為“重慶老字號”,2016年陳麻花制作工藝被列為“重慶市第五批非物質文化遺產”。

2012年8月,中華商業(yè)聯(lián)合會中華老字號工作委員會授予陳昌銀“中華老字號傳承創(chuàng)新優(yōu)秀掌門人”。

陳昌銀 VS 陳昌江

2003年3月31日,陳昌銀申請注冊了第3505312號“陳昌銀”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30類麻花等商品,注冊有效期自200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止。在有效期內,陳昌銀將該注冊商標授權給重慶市陳麻花公司使用,并享有對該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的權利。

重慶老字號“陳昌銀”訴“陳昌江”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2015年8月1日,重慶喜火哥飲食文化有限公司九龍坡分公司(以下簡稱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與陳昌江簽署《勞動合同》,雙方約定陳昌江擔任調味師崗位。后陳昌江向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出具姓名使用授權書:同意貴司在貴司生產的麻花包裝上、廣告上無償使用本人的名字,并同意貴司將本人的名字申請作為貴司產品的注冊商標。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生產的麻花產品包裝袋上使用了“陳昌江”“磁器口陳麻花”等標志。

重慶市陳麻花公司認為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生產、銷售帶有“陳昌江”“磁器口陳麻花”標志的麻花產品的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遂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重慶喜火哥飲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喜火哥公司)、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提起訴訟。

請求判令:1、喜火哥公司、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立即停止在第30類麻花產品上以及在產品包裝及淘寶網(wǎng)站形式對原告第3505312號“陳昌銀”商標權的侵權,停止使用“陳昌江”銷售侵權產品,并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5萬元;2、在產品包裝上使用的“磁器口陳麻花”行為構成對原告企業(yè)字號的不正當競爭,并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3、連帶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2.5萬元;4、在《重慶晨報》《重慶晚報》除中縫以外的版面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5、本案的所有訴訟費用由喜火哥公司、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承擔。

庭審中,重慶市陳麻花公司進一步明確訴訟請求二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指被告的產品包裝系對原告知名產品的包裝裝潢的侵權,侵權產品包裝系指被告涉案的塑料透明包裝;“磁器口陳麻花”系對重慶市陳麻花公司企業(yè)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涉嫌虛假宣傳。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重慶市陳麻花公司經商標權人陳昌銀的許可,取得“陳昌銀”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并有權以自己名義對“陳昌銀”商標向他人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一般而言,姓名是人類為了區(qū)分個體,給每個個體給定特定名稱符號,是通過語言文字信息區(qū)別人群個體差異的標識。當姓名作為商標注冊并使用時,姓名就和商標在某種程度上產生了重合,同時產生一定沖突。自然人的姓名應用到商業(yè)領域后,表現(xiàn)出與商標標識類似的特性,并非是人格意義上識別個人的符號,而是用于識別商業(yè)活動中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yè)標識,而不因其獲得擁有該姓名的自然人授權即可以不受規(guī)制地使用在商業(yè)活動中用于區(qū)別商品或服務。

基于“陳昌江”標識與“陳昌銀”商標整體外觀近似,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使用“陳昌江”標識的時間在重慶市陳麻花公司使用“陳昌銀”商標之后,并無任何在先使用的事實,亦無證據(jù)表明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對其標識進行商業(yè)宣傳、投入以建立起其標識自身的知名度,考慮到重慶市陳麻花公司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使用“陳昌江”作為商業(yè)標識有明顯搭便車的故意。從相關公眾的角度,容易誤認為“陳昌江”與“陳昌銀”有一定關聯(lián)性,使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被告在其生產、銷售的商品上使用“陳昌江”的行為侵犯了重慶市陳麻花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未能合理解釋與磁器口陳麻花有何種關聯(lián)性,喜火哥公司、喜火哥九龍坡使用“磁器口陳麻花”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遂判決:喜火哥公司及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立即停止在第30類商品上使用侵犯第3505312號“陳昌銀”注冊商標權的陳昌江標識,立即停止使用磁器口陳麻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萬元等,同時由喜火哥公司及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宣判后,喜火哥公司及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于“重慶市陳麻花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陳昌銀是重慶市陳麻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名下申請商標11件,重慶市陳麻花公司名下申請商標302件。包括“古鎮(zhèn)陳麻”、“古鎮(zhèn)陳麻花”、“陳麻花”、“磁器口陳麻花”、“陳昌銀”、“百年陳麻花”、“老街陳麻花”等商標,且大部分已注冊成功。

重慶老字號“陳昌銀”訴“陳昌江”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早在2003年,陳昌銀就向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第3695888號“古鎮(zhèn)陳麻”商標,并于2005年04月0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0類的麻花; 面包; 黑麻片; 玉米片; 食用面筋; 含淀粉食用油面團; 茶; 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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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5888號“古鎮(zhèn)陳麻”商標

從2007開始,重慶市陳麻花公司便申請注冊了多個類別的“陳麻花”商標。

重慶老字號“陳昌銀”訴“陳昌江”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2007年--2010年,重慶市陳麻花公司又相繼注冊了“古鎮(zhèn)陳麻花”、“陳昌銀”商標。

重慶老字號“陳昌銀”訴“陳昌江”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企查查資料顯示:重慶市陳麻花公司至今共提交了27件專利申請,其中發(fā)明專利申請包括紫薯味麻花、花生味麻花、椒鹽味麻花、肉松味麻花等及其制備方法;實用新型專利包括油炸食品的自動加工裝置、大型油炸鍋加熱裝置、用于油炸食品的多功能油炸鍋等。

重慶老字號“陳昌銀”訴“陳昌江”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作品著作權登記112件,包括各種產品的塑料袋、禮盒、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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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喜火哥公司”

官方資料顯示,喜火哥公司注冊于2006年12月,主要是生產、銷售調味料(半固態(tài))(限分支機構經營);餐飲管理及咨詢服務;酒店管理服務。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成立日期為2015年4月15日,核準日期2015年11月3日,企業(yè)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獨資)(私營)。經營范圍:一般經營范圍:生產、銷售:糕點(油炸類糕點)、調味料(半固態(tài))。喜火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2日,營業(yè)期限為2006年12月12日至永久,企業(yè)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經營范圍:生產、銷售調味料(半固態(tài))(限分支機構經營);餐飲管理及咨詢服務等。

兩家公司名下共申請商標5件,目前僅部分注冊成功。

重慶老字號“陳昌銀”訴“陳昌江”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結語:

近年來,大部分企業(yè)的商標維護意識均有明顯提高,但仍有一些防不勝防的“被模仿、被抄襲”。對于企業(yè)來說,除了借助執(zhí)法部門打擊各種侵權行為之外,自身也應有相應的應對和預防措施。企業(yè)應該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提前做好商標布局,做到“市場未動,商標先行”。面對侵權行為,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免導致自身品牌名譽受損。

來源:IPRdaily

作者: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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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yikezuche.cn/2019/hyxw_1106/3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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