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9日上午舉辦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統(tǒng)計數據及有關情況。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就“商標法修改進展”做出回應。想了解更多商標注冊知識,或是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歡迎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在線查詢我們有問必答!
商標法頒布實施以來,歷經數次修改。尤其是2013年修改后的商標法對保護商標專用權,推動經濟社會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例如,商標確權程序復雜;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以轉讓牟利為目的的囤積注冊行為大量出現(xiàn),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尚待加強。
為進一步落實和細化本次商標法最新修改,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研究制定部門規(guī)章《關于規(guī)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并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度舾梢?guī)定》內容包括商標法第四條的具體適用情形和考慮因素,以及明確針對惡意注冊進行警告和罰款兩種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罰款幅度。后續(xù)將根據法律修改內容和意見反饋情況進行完善后盡快出臺。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xù)推進對商標法新一輪全面修改準備工作,通過對商標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社會關注熱點問題開展專題論證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對商標法進行修改完善,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
同時,為了有效規(guī)制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行為,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營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今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圍繞規(guī)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和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懲罰力度兩個方面對商標法進行了個別條款的修改。修改條款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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